導讀:根據最新公告可知,2021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0月30日、31日,國家對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注冊造價工程師名義從事工程造價工作。
一、從業方向:
一級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工程造價管理與咨詢等,具體工作內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與審核,項目評價造價分析、建設工程設計概算、施工預算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工程量和造價的編制與審核、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結算價款、竣工決算價款的編制與管理、建設工程審計、仲裁、訴訟、保險中的造價鑒定,工程造價糾紛調解、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造價指標的編制與管理、與工程造價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二級造價工程師主要協助一級造價工程師開展相關工作,可獨立開展以下具體工作:建設工程工料分析、計劃、組織與成本管理,施工圖預算、設計概算編制、建設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編制、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結算價款和竣工決算價款的編制。
二、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履行注冊造價工程師義務;
(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
(四)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五)以個人名義承接工程造價業務;
(六)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
(七)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業;
(八)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一級造價師備考經驗
在備考一級造價師考試時,一定要做好細致的計劃安排,給自己限定時間,比如規定自己兩個小時做完一套試題或者半個小時復習完一章等等,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給自己做好時間規劃可以提高備考的效率。
多看教材,多看教材一定是沒有錯的,無論考生是一級造價師復習的初期還是在一級造價師復習的沖刺階段,都建議大家多看教材,一級造價師考試的知識點基本上都是書上的考點,在考試之前考生起碼要保證已經看過了三遍教材,并且已經知道書中的考試重點有哪些。
一級造價師歷年真題不僅能夠幫助我們了解一級造價師考試歷年考試重點,主要是我們做幾套真題有后就會發現竟然有相似的考試重點,有的考點是每年都會考的,有的是隔年會考的,做幾套真題也許你就會發現考試的套路,做真題還能夠檢查自己掌握知識的程度,測試出自己的不足,及時查缺補漏。
四、注冊管理
注冊管理:
(一)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
(二)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注冊的,應當向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注冊初審機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以下簡稱部門注冊初審機關)提出注冊申請。
(三)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條件為:
(1)取得執業資格;
(2)受聘于一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3)無本辦法第十二條不予注冊的情形。
注冊證書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五、考試內容
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計價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與“安裝工程”4個專業類別(交通運輸工程和水利工程專業2018年暫不開考),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2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為專業科目。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需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六、考試介紹
造價工程師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自治區首府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別分別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自治區首府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每年不少于一次,具體考試日期由各地確定。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別分別與人力資源社會部保障部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